檢附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小學研究發展獎勵計畫」1份,請鼓勵貴校人員踴躍參與
依本局112年12月29日教研資字第1122597441號函續辦。
本案內容簡要說明如下:
申請期程:每年度收件1次,本年度收件日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,以已完成之行動研究、碩(博)士論文為主。
適用對象:國內各級學校教職員、各縣市教育局(處)人員、各大專院校碩(博)士生。
研究主題:以新北市為研究對象,並符合「2030以學生為中心 為幸福而教」計畫架構之研究主題之一(含以上)。
繳交資料:包括申請書、授權書、已完成之行動研究或碩(博)士論文。
經費獎勵:
行動研究及碩士論文:
本市人員:每件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1萬元。
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:每件補助5,000元。
博士論文:
本市人員:每件補助3萬元。
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博士生:每件補助1萬5,000元。
敘獎說明如下:
學校人員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」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、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」規定嘉獎1次,教師部分由學校本權責敘獎,校長部分請學校函報本局辦理敘獎。
教育局(處)人員參照「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」第12點第4款規定嘉獎1次。
本案內容簡要說明如下:
申請期程:每年度收件1次,本年度收件日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,以已完成之行動研究、碩(博)士論文為主。
適用對象:國內各級學校教職員、各縣市教育局(處)人員、各大專院校碩(博)士生。
研究主題:以新北市為研究對象,並符合「2030以學生為中心 為幸福而教」計畫架構之研究主題之一(含以上)。
繳交資料:包括申請書、授權書、已完成之行動研究或碩(博)士論文。
經費獎勵:
行動研究及碩士論文:
本市人員:每件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1萬元。
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:每件補助5,000元。
博士論文:
本市人員:每件補助3萬元。
外縣市人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博士生:每件補助1萬5,000元。
敘獎說明如下:
學校人員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」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、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」規定嘉獎1次,教師部分由學校本權責敘獎,校長部分請學校函報本局辦理敘獎。
教育局(處)人員參照「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」第12點第4款規定嘉獎1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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