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修正之「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評選採購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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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局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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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修正之「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評選採購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」

說明:
一、本注意事項修正案業於113年8月13日奉准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二、本案主要修正:
(一)修正法規名稱: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評選採購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。
(二)第1點:教科圖書用語修正為教科用書。
(三)第2點:教科書審定單位修正為國家教育研究院。
(四)第3點:酌作文字修正。
(五)第4點:教科用書評選版本順位,排除教科用書少於三種版本之規定。
(六)第5點:修正援引國民教育法之條次。
(七)第6點:教科圖書用語修正為教科用書,各校修正為學校。
(八)第7點:刪除「但108年選用之期限,得至6月25日止」等字。
(九)第8點:教科圖書用語修正為教科用書。
三、倘有疑義,請洽本局下列承辦人:
(一)國中部分:中等教育科馬小姐,分機2672。
(二)國小部分:國小教育科王先生,分機275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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